江苏泰州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78 更新时间:2020-06-10
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近日,巨腾电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泰州行政审批部门递交了金属机壳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及告知承诺书、高港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告知承诺书,且均获得审批通过,他们分别成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首个通过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
据了解,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文件精神,今年5月初,泰州市启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即在收到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签署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符合要求的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在具体实施方面,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豁免清单管理,不再要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涉及《名录》中的22个大类54个小类行业或者属于江苏省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合规园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一方面精减了申报材料,由原来的“材料一箩筐”精减为企业承诺书和环评编制文本2项材料;另一方面,大幅压缩了环评审批时间,将过去的“程序一大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专家评审及修改等)改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办结时间由以往的15至30个工作日,改为立等可取。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不仅提高了政府审批效率,节省了企业开工时间,而且降低了企业运行成本。
据悉,截至5月22日,全市已办理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6件。其中,除医药高新区和高港区外,兴化市办结2件(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唐刘垃圾中转站三轨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兴化市钓鱼镇人民政府洋汊河水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海陵区办结1件(泰州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泰州市凤凰路东延(纵五路~京泰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姜堰区办结1件(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上一条:新疆乌鲁木齐:启动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下一条:多地向网上商城不诚信供应商“亮剑”
相关新闻
-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我国今明两年拟制定修改17件相关法律 2020-04-28
- 积极打造“信用克拉玛依” 助力高质量发展 2021-01-18
- 天津:打造诚信名片 津城充满底气 2020-06-19
- 深圳:对严重失信借款人提高贷款利率 建立三级披露机制 2019-07-08
- 安徽:推进商务信用建设 营造诚信兴商氛围 2020-09-08
- 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要加强保障个人信息和隐私 2020-11-05
- 最高法:打击著作权虚假诉讼 完善诚信诉讼机制 2020-08-07
-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07
- 宁夏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发布 2020-07-10
- 今年以来公安打掉“套路贷”团伙260余个 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