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良好企业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65 更新时间:2020-12-02
为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各地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
《通知》指出,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企业应同时满足六个条件:即企业划型属于中小微企业;经营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真实融资需求;签署《信用承诺书》。
从报送流程来看,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后,按月推荐企业,于每月20日前报送《“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与全国“信易贷”平台联通的地方通过平台报送;尚未联通的地方通过电子邮件向平台报送。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名单汇总,经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筛查后,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提供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遵循自主审贷和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并及时反馈企业获得贷款情况。
《通知》指出,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主动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积极沟通,了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情况,加强与金融机构衔接配合,使资金支持政策真正惠及有融资需求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并对企业获得借款及后续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关注。
此外,各地区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地方“信易贷”平台,并与全国平台深度联通,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各地方“信易贷”平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导中小微企业提供有关经营数据,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定制化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出台多元化的风险缓释措施。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定期向各地区反馈企业获得贷款情况和企业债务违约等拖欠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帮助协调企业经营困难。
上一条:江苏常熟:依法严惩网络诈骗 助力打造“无诈城市”
下一条:黑龙江省五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相关新闻
- 安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01-21
- 浙江台州出台全国首部企业信用促进领域地方性法规 2020-06-08
- 四川:政府采购对“黑名单”供应商实行1—3年“禁入” 2019-08-28
- 四川内江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020-05-22
- 云南:为打工人撑腰 公布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2020-12-22
- 广东广州:“信用助企九条”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2020-03-10
- 上海力争3年形成全覆盖信用监管体系 2020-08-04
- 十三部门:支持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依法依规进行融资审批 2021-03-02
- 甘肃:网络安全进校园 呼吁学生合理消费不入“校园贷”套路 2020-09-18
- 辽宁创新信用修复机制 3600户企业受益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