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对“黑名单”供应商实行1—3年“禁入”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79 更新时间:2019-08-28
“四川一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处以采购金额(4167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20832083..5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月9日,四川日报记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目了解到,截至当天,今年涉及四川省的企业已有31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些企业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将受到1-3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四川省政府采购将对其实行“禁入”。
三大失信行为比较普遍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显示的数据,今年截至8月9日,全国共有300余条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涉及四川省的企业共有31家,这些严重违法的失信企业主要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串通投标;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
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企业占了近一半,具体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业绩造假;检测报告造假;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税凭据造假;厂家授权造假;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造假;承诺书造假;财务审计报告造假等。
其次,串通投标的企业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其具体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机器码相同、使用相同客户端制作标书、文件属性的“最后一次保存者”显示为同一人等)。本次进入“黑名单”的串通投标企业,几乎都是参与九寨沟县系列采购的供应商。如四川蓉嘉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川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均是在参加“九寨沟县教育局第二幼儿园灾后恢复重建设备采购项目”时,报送的Word格式投标电子文件属性中的“最后一次保存者”均显示为“陈挺——成都川天教育科技”,被视为串通投标。
至于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也不在少数,这些供应商拒不签订合同主要存在这些情形:以恶意低价竞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来搅局,中标对其无利可图;为其他供应商进行陪标,无意中标;在投标时有违法违规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后心虚怕被发现,被迫退出等。
政府采购对失信企业说“不”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四川省政府采购将对其说‘不’,将禁止其参与四川省的政府采购活动。”四川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四川省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5年就印发了《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明确了共计50项失信行为:凡是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都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相应处罚。其中,针对供应商的失信行为的认定共有15项,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等。
针对失信行为的处理,四川省将其记入诚信档案,如以上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构成行政处罚,财政部门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如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年,是指在1年时间内全国范围当中都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不构成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失信行为,四川省采取的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的采购文件中,可以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或者扣3-5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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