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115 更新时间:2020-07-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落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关于“制定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现就绿色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范围
请各单位推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二、关于推荐原则
推荐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报送内容及要求
请你们作为组织推荐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请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附件1),根据绿色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编写技术报告(附件2),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计划单列市、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3项。组织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优先推荐拥有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绿色技术。各组织推荐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请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2套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各地区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报送。
上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IMT-2020(5G)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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