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信”之声】征信应用亟待强化监管和立法规范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106 更新时间:2020-05-28
2020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针对征信话题展开了讨论,有人大代表建议应通过立法补充、完善征信活动,改进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处理,使信用信息采集、筛选、审核、记录和删抹、修改以及利用征信实施惩戒都有法可依。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南昌中支行长张智富提出一份关于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他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我国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力度加大,各类信息供给不断增加,但是信用信息共享开放概念理解存在误区、管理标准不统一、相关安全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渐暴露。这一系列问题限制了信息共享开放,影响了征信市场运作效率,也不利于征信机构的培育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行长陈建华则从互联网征信模式的角度提出问题。他指出,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却很少涉及互联网征信,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现行征信法律制度尚未涉及,互联网征信机构基本处于监管真空,信息泄漏和网络侵权事件频发,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日益受到严重威胁,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国征信立法滞后的问题,不能满足监管的需要。
为此 ,张智富建议,应加快信用信息立法进程、分级分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强化监管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推动征信机构获取信息的多元化和低成本,从而形成专业细分的征信体系,扶持有实力的征信机构做大做强。指导征信机构整合利用各类信用信息,充分挖掘信息潜在价值,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同时,不断加强征信监管,全面监管市场上涉及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和服务的机构,督促其切实履行信息保密和保护义务,规范共享信用信息,防止信用信息泄露和滥用。
陈建华认为,为适应监管需要,结合当前的行业背景和立法实际,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管理法》。他表示,“征信管理法”要加强对新型征信业务的合规管理。同时,还要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鼓励信息合法合规流动。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处理与使用,力求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此外,还需强化部门协调监管,探索建立联动监控机制、建立征信信息泄露救济相关制度等。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郑州中支行长徐诺金表示,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领域科技风险复杂多变、产品日新月异的形势。要及时出台技术监管规则。更好掌握互联网金融科技创新的服务模式、业务本质、风险机理,缓解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等问题。
上一条:福建莆田:用好信用资源 “信易贷”助力企业融资
下一条:金融委部署出台商业银行小微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相关新闻
- 浙江发布全国首份个人破产审判报告 个人破产事后监管尚存难题 2021-04-02
- 河南“诚信兴商宣传月”启动 推动企业诚实经营、守信服务 2020-10-30
- 证监会:让不诚信、欺骗投资者的企业付出相应代价 2020-06-17
- 最高法:优化立案服务 杜绝“结案指标美容” 2020-12-17
- 浙江丽水:“信易批”让诚信市民享优先服务 2020-09-03
- 海南发布新规:谎报瞒报套取“健康绿码”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2020-03-09
- 湖北省建筑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0-06-02
- 深圳构建竞争有序的阳光采购体系 2019-09-04
- 广西召开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总结推进会 2020-06-02
- 江苏: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