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企业失信受罚 严重者将被逐出市场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104 更新时间:2019-10-10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将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企业失信,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也将受到失信惩戒,相关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严重失信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将被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根据太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太原市全面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编制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在税收、工商登记、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率先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签订的诚信承诺书,依托信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今年底前,在“信用太原”网站开通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线承诺。
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有关部门将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同时,依托“信用太原”网站和政务网站,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公开。推动司法裁决和执行活动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等相关信息网上公开。
有关部门将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对整改不到位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同时,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问题。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以及其他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市场性惩戒措施。
太原市还将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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