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推行信用承诺的意见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104 更新时间:2020-09-30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信用在行业治理中的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推行信用承诺的意见》(苏交审批〔2020〕22号)和市信用办《连云港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办法》(连信用办2020〕9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印发推行信用承诺的意见。要求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大胆创新,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要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原则,有利于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推动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四类信用承诺,行政许可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统筹行业信用管理,推动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和办理流程。将信用承诺与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按照现有政策法规的要求,市级各行业管理单位和部门要明确市县两级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清单和需要承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的细则。同时,对四类信用承诺进行责任分工,行政许可型信用承诺由局行政服务处汇总整理发布执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由局综计处、建管处、科技处汇总整理发布执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由宣教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落实,主动承诺型承诺由各相关单位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或行业协会自主制定和推行。所有产生的清单、细则及案例,都要备案到宣教处,由宣教处上报省厅和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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