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86 更新时间:2020-09-21
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指导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
《指导意见》明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不同于传统上基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信用监管,是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医药企业出现给予回扣等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定价行为时,由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信用承诺采取措施,维护采购方和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提出,一是目录清单。将给予回扣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二是企业承诺。要求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作出守信承诺。三是信息记录。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四是信用评级。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确定失信等级,动态更新。五是分级处置。分级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限制或中止投标挂网、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六是信用修复。鼓励企业整改,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信用评价制度具体由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上一条:沈阳窗口行业优质文明诚信服务评选总展示活动举行
下一条:浙江:擦亮信用建设“金名片”
相关新闻
- 积极打造“信用克拉玛依” 助力高质量发展 2021-01-18
- 两部门联合发通知:严查违背科研诚信行为 2020-08-04
- 十三部门:支持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依法依规进行融资审批 2021-03-02
- 资本市场改革提速 “说假话做假账”将依法追责 2019-09-04
- 江西:对科技专家库专家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2020-07-09
- 河北邯郸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10-30
- 教育部:三项政策确保不出现数字控辍、虚假控辍 2020-09-25
- 四两拨千斤,消费券撬动内需潜力 2020-09-17
- 海南省拟全面推行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制 2020-08-17
- 北京市教委:113家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 201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