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打证券欺诈行为 上半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49 更新时间:2020-08-17
证监会8月7日通报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上半年,证监会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
财务造假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上半年对宜华生活、豫金刚石、维维股份等35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43起虚假陈述案件作出行政处罚,部分案件市场影响恶劣。唐万新等人操控斯太尔虚构技术转让虚增利润2.8亿元,东方金钰虚构翡翠原石销售虚增利润3.5亿元,长园集团利用委托代销业务提前确认收入,年富供应链为兑现重组业绩承诺将“有毒”资产装入宁波东力,虚构境外业务等虚增利润4.3亿元。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上半年对24件未按规定披露此类重大信息行为立案调查,部分案件涉及恶性利益输送。一是虚构业务向大股东转移资金,如新光圆成假借支付股权款、债务转移等手段,向大股东提供资金14亿元未如实披露。二是为关联方提供巨额担保,如银河生物先后15次为大股东等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累计15.4亿元未如实披露。三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操控多家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如富控互动、尤夫股份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以上市公司银行存款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资金转入大股东控制的账户。
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独立性不足,看门人作用缺失。上半年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项目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进行一案双查,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1-6月累计新增中介机构违法案件10起,其中涉及审计机构8起,保荐机构1起,评估师事务所1起。调查发现,有的审计机构配合上市公司伪造银行存款和询证回函,有的在收入、关联方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或者在风险评估、控制测试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有的保荐机构执业把关不严,未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
内幕交易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一定遏制,恶性操纵市场案件仍然较多。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利用并购重组、业绩大幅波动进行不公平交易仍较多发,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长。从操纵市场案件看,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案件时有发生。新三板挂牌公司太一云实际控制人为符合创新层条件,拉抬公司股价被立案调查。某上市公司实控人涉嫌动用数百个证券账户拉抬股价配合减持,非法获利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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