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征求意见:拟纳入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等
作者/来源: 点击次数:62 更新时间:2020-08-06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等有望纳入2020年医保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根据7月30日出炉的国家医保局“1号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建立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七类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医保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拟新增药品范围还包括了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更多新药、好药有望纳入医保,加快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拟纳入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保局出台“两个确保”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截至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
专家指出,医保目录调整拟将与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纳入新增范围,将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重要支撑。
上一条:吉林松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下一条:教育部再次提醒:查不到代码的学校都是“虚假大学”
相关新闻
- 广西南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20-05-15
- 海南发布新规:谎报瞒报套取“健康绿码”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2020-03-09
- 安徽省消保委发布二手车行业诚信经营消费倡议书 2020-08-31
- 湖北武汉:构建诚信体系 打造更加公平完善的一流法治环境 2020-05-20
- 广东珠海:志愿者在多个景区宣传推广文明旅游诚信旅游 2020-05-08
- 国常会: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 2024-03-2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 2024-04-25
- 国家发改委联合六家银行利用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发展 2020-08-21
- 疫后重振“金名片”:湖北近5万户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升级” 2020-06-28
- 内蒙古通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对接 2020-06-19